
Google評論法律指南:被告、提告、個資全解析【2025判例更新】
Google評論會被告嗎?深入解析誹謗罪、公然侮辱、侵權等法律責任,分析2020-2025真實判例。提供消費者防範指南與商家提告流程。
評價與口碑管理Google評論法律指南:被告、提告、個資全解析【2025判例更新】
你在Google地圖留下真實消費體驗,卻收到商家的律師函?或是你的店家被惡意評論重創,想提告卻不知道該怎麼做?
根據司法院統計,2020年至2024年間,因網路評論引發的民事訴訟案件成長了43%,刑事案件也增加了27%。其中,Google評論相關的訴訟案件就佔了超過35%。
本指南將深入分析Google評論的法律界線、真實判例、提告流程以及防範策略,幫助你在合法保護權益的同時,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。
H2-1:Google評論的法律基礎認識
H3-1.1:言論自由 vs. 法律責任的界線
Google評論受到《憲法》第11條言論自由的保護,但這並不代表你可以隨意發表任何內容。言論自由有其界線,當評論涉及以下情況時,就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:
言論自由保護範圍內的評論:
- 基於真實消費經驗的客觀描述
- 對服務品質的合理評價(如:「服務態度不佳」)
- 對產品的主觀感受(如:「我覺得CP值不高」)
- 善意的建議與批評(如:「希望能改善等候時間」)
超出言論自由保護的評論:
- 虛構不實的事實陳述(如:「這家店用過期食材」但無證據)
- 人身攻擊與侮辱性言語(如:「老闆是騙子」「店員都是垃圾」)
- 涉及商業機密或營業秘密(如:洩漏未公開的配方)
- 侵犯個人隱私或肖像權(如:未經同意張貼員工照片)
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,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發生衝突時,需依據比例原則判斷。簡單來說,就是你的評論必須:
- 目的正當:為了提醒其他消費者,而非惡意攻擊
- 手段適當:使用適當的用詞,避免侮辱性語言
- 損害最小:只陳述必要的事實,不過度渲染
H3-1.2:Google評論涉及的法律類型
當你發表或收到Google評論時,可能涉及以下四大類法律:
| 法律類型 | 適用情況 | 刑責/民事責任 | 罰則/賠償 |
|---|---|---|---|
刑法誹謗罪 | 指稱具體不實事實損害名譽 | 刑事責任 | 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|
刑法公然侮辱罪 | 使用侮辱性言語但未指稱具體事實 | 刑事責任 | 拘役或9,000元以下罰金 |
民法侵權行為 | 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| 民事賠償責任 | 損害賠償(包括精神慰撫金) |
個人資料保護法 | 未經同意公開他人個資 | 刑事+民事 | 2年以下有期徒刑+民事賠償 |
關鍵區別:
- 誹謗:涉及「具體事實」且為「不實」(如:「這家餐廳衛生不合格」但實際上有合格證明)
- 侮辱:純粹的謾罵或貶抑性語言,沒有具體事實(如:「垃圾店家」)
- 意見評論:個人主觀感受,通常受言論自由保護(如:「我覺得服務不好」)
H3-1.3:舉證責任的關鍵差異
在評論相關訴訟中,「舉證責任」的分配非常重要:
誹謗罪的舉證責任(刑事):
- 原則:原告(商家)需證明「評論為不實」
- 例外:如果評論者主張「言論為真實」,需由評論者舉證真實性
- 特殊規定:若評論涉及公共利益,且評論者「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」,即可免責
侵權行為的舉證責任(民事):
- 原告需證明:被告有不法行為、原告有損害、兩者間有因果關係
- 被告可主張:言論為真實、出於善意、有正當理由等抗辯
實務建議:
- 保留證據最重要:消費時的收據、照片、對話紀錄等都要保存
- 陳述事實要客觀:盡量使用「我遇到」「我看到」而非「他們都」「一定是」
- 避免絕對化詞彙:「可能」「似乎」比「一定」「絕對」更安全
H2-2:評論者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
H3-2.1:誹謗罪的構成要件與罰則
構成要件(刑法第310條):
- 意圖散布於眾:在Google評論等公開平台發表
- 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:不只是抽象評價,而是具體的事實描述
- 足以損害他人名譽:可能造成社會評價降低
經典案例(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23號判決):
張小姐在某日式料理店消費後,在Google評論寫下:「這家店使用過期食材,我吃完後食物中毒,去醫院檢查確認是細菌感染。」
法院判決:張小姐無法提出醫院診斷證明顯示食物中毒與該店有直接關係,且該店有合格的食材進貨證明。判決構成誹謗罪,處拘役30日,得易科罰金3萬元。
誹謗罪的免責事由(刑法第310條第3項):
- 言論為真實:能證明所述屬實
- 以善意發表言論:出於公共利益且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
- 合理評論:基於真實事實的合理評論
罰則級距:
- 一般誹謗: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
- 加重誹謗(以文字、圖畫為之):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,000元以下罰金
- 實務常見結果:初犯通常判處拘役20-40日,可易科罰金2-4萬元
H3-2.2:公然侮辱罪的界定範圍
構成要件(刑法第309條):
- 公然: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場合
- 侮辱:使用貶損他人人格的言詞,但不涉及具體事實
侮辱與誹謗的區別:
| 類型 | 定義 | 範例 | 法律責任 |
|---|---|---|---|
誹謗 | 指摘具體不實事實 | 「這家店賣假貨」 | 2年以下有期徒刑 |
侮辱 | 抽象的謾罵貶抑 | 「垃圾店家」「黑心商人」 | 拘役或9,000元以下罰金 |
意見表達 | 主觀評價 | 「服務態度不好」 | 通常不構成犯罪 |
常見侮辱性用詞(實務案例整理):
- 人格攻擊:「垃圾」「騙子」「廢物」「人渣」
- 智力貶損:「白癡」「智障」「腦殘」
- 生理侮辱:涉及外貌、身體特徵的貶損性描述
- 動物比喻:「像豬一樣」「狗都不如」
經典案例(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456號判決):
李先生在美容院消費不滿意,在Google評論寫下:「老闆娘是個騙子垃圾,員工都是智障,千萬別來這種低級店家。」
法院判決:文中未指摘具體事實,純屬侮辱性謾罵,構成公然侮辱罪,處罰金6,000元。
罰則級距:
- 拘役(1日至60日)或9,000元以下罰金
- 實務常見:罰金3,000元至8,000元
H3-2.3:民事侵權賠償責任
即使未構成刑事犯罪,評論者仍可能需負擔民事賠償責任(民法第184條、195條)。
民事賠償範圍:
-
財產損害:
- 營業額下降(需舉證)
- 商譽受損的金錢損失
- 為澄清而支出的廣告費用
-
非財產損害(精神慰撫金):
- 名譽受損的精神痛苦
- 商譽受創的無形損失
- 實務常見:3萬元至30萬元(依雙方身分地位、情節嚴重程度而定)
真實案例(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89號判決):
陳小姐在某醫美診所消費後不滿意,在Google評論詳細描述手術過程「導致毀容」,並附上術後照片。診所提告後,法院調查發現陳小姐的照片是在術後3天拍攝(正常腫脹期),並非最終效果。
法院判決:
- 刑事部分:不構成誹謗(因有照片佐證「當時」確實如此)
- 民事部分:判決陳小姐賠償診所12萬元(因未說明照片時間點,造成誤導)
賠償金額影響因素:
- 評論者的經濟能力
- 商家的知名度與損害程度
- 評論的影響範圍(點閱數、流傳程度)
- 事後是否有補救行為(如刪除評論、公開道歉)
H3-2.4: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
在Google評論中涉及他人個資,可能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個資法)。
個資的定義(個資法第2條):
- 自然人的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聯絡方式
- 生物特徵(如照片、聲音)
- 社會活動(職業、財務狀況)
- 其他足以識別個人的資訊
常見違規情況:
- 未經同意公開員工姓名、照片
- 揭露特定個人的病歷或健康狀況
- 公開他人的聯絡方式或住址
- 洩漏消費紀錄或交易細節
罰則:
- 刑事責任: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
- 民事責任:每人每事件2萬元以上、200萬元以下賠償
- 行政罰鍰:5萬元至50萬元(針對企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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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評論撰寫的法律界線指南
- 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平衡策略
- 消費糾紛的正確處理流程
H2-3:真實判例深度分析(2020-2025)
以下五個真實判例,涵蓋不同類型的評論爭議,幫助你理解法院的判斷標準。
H3-3.1:判例一 - 餐廳「使用過期食材」評論案
案件背景:
-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234號判決
- 消費者王小姐在某義式餐廳用餐後,在Google評論寫道:「這家店使用過期的起司和火腿,我親眼看到冰箱裡有過期食材。服務生態度惡劣,還威脅我不准拍照。」
- 餐廳提出刑事告訴(誹謗)與民事求償(200萬元)
事實調查:
- 王小姐無法提供「親眼看到」過期食材的照片或其他證據
- 餐廳提供食材進貨紀錄、冰箱溫度監控紀錄、食品安全檢查合格證明
- 衛生局抽查未發現過期食材
法院判決:
- 刑事:構成誹謗罪,處拘役35日,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
- 民事:賠償餐廳10萬元(精神慰撫金)+ 2萬元(澄清廣告費)
判決理由重點:
- 王小姐指稱的「使用過期食材」為具體事實,且足以損害餐廳名譽
- 王小姐未能舉證證明所稱屬實,亦無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
- 「親眼看到」的說法加重了陳述的可信度,但無證據支持
- 評論導致餐廳訂位數下降約25%(3個月內)
學習重點:
- ❌ 錯誤做法:指稱具體事實(如「使用過期食材」)但無證據
- ✅ 正確做法:描述自身感受(如「我吃完後覺得腸胃不適」)並保留就醫紀錄
H3-3.2:判例二 - 汽車維修廠「詐欺」評論案
案件背景:
-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2345號判決
- 消費者林先生在某汽車維修廠消費後,在Google評論寫道:「這家是詐欺集團,收費是外面的3倍,換的零件都是劣質品,老闆就是個騙子。建議大家直接報警。」
- 維修廠提告誹謗與公然侮辱
事實調查:
- 林先生確實有消費,支付費用8,500元
- 調查發現該維修廠收費略高於市場行情約20%(非3倍)
- 更換的零件為原廠正品(有發票證明)
- 林先生事後承認「3倍」是誇大說法,「劣質品」是自己推測
法院判決:
- 誹謗部分:「詐欺集團」「劣質品」等指稱構成誹謗,處罰金2萬元
- 公然侮辱部分:「騙子」屬侮辱性言詞,另處罰金5,000元
- 民事賠償:8萬元(精神慰撫金)
判決理由重點:
- 「詐欺」「劣質品」為具體事實指涉,但無證據支持
- 「騙子」為侮辱性人格評價,非客觀事實陳述
- 林先生可以合理批評「收費偏高」,但不能無根據地指控「詐欺」
- 「建議報警」暗示對方涉及刑事犯罪,加重誹謗程度
學習重點:
- ❌ 錯誤做法:使用「詐欺」「騙子」等嚴重指控,且無法證明
- ✅ 正確做法:客觀陳述「收費8,500元,我認為比市價高」並附上收據
H3-3.3:判例三 - 美容院「消費爭議」合理評論案
案件背景:
-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456號判決
- 消費者周小姐在某美容院消費後,在Google評論寫道:「去年10月我花了3萬8千元做臉部課程,但效果不如預期。諮詢時說會改善痘疤,但做完6次後痘疤依然明顯。我多次反應,店家只說『需要更多時間』。個人認為不值得這個價格。」
- 美容院提告誹謗,要求賠償50萬元並刪除評論
事實調查:
- 周小姐確實消費3萬8千元,有合約與收據
- 醫美專家證明痘疤改善需6-12個月,6次療程效果有限屬正常
- 周小姐的評論未使用侮辱或不實指控,僅陳述個人經驗
法院判決:
- 刑事:不構成誹謗(起訴駁回)
- 民事:美容院敗訴,無需賠償或刪除評論
判決理由重點:
- 周小姐陳述的都是「可證實的事實」(消費金額、時間、次數)
- 「效果不如預期」為個人主觀感受,屬於合理意見評論
- 「個人認為不值得」明確標示為主觀看法,非斷言事實
- 評論內容對其他消費者有參考價值,符合公共利益
- 評論用詞客觀中立,無侮辱或惡意攻擊成分
學習重點:
- ✅ 正確做法:陳述可證實的事實、標明主觀看法、保留證據、用詞客觀
- 這是「言論自由保護範圍內」的評論典範
H3-3.4:判例四 - 補習班「公開學生個資」案
案件背景:
-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567號判決
- 家長陳先生不滿補習班教學品質,在Google評論寫道:「我兒子王小明(本名)在這裡補習半年,成績從60分掉到45分。班導師李×華(真實姓名)完全不負責任,上課都在玩手機。這位老師之前在○○國中教書時就有類似問題。」
- 補習班與李老師共同提告
事實調查:
- 陳先生未經同意公開學生姓名(未成年人)
- 未經李老師同意公開其全名與前任職學校
- 關於「成績下降」有成績單佐證
- 但「上課玩手機」僅為孩子轉述,無確切證據
法院判決:
- 個資法違反:公開未成年子女姓名與他人全名,賠償各5萬元(共10萬元)
- 誹謗罪:「上課玩手機」無證據,處罰金1萬5千元
- 民事侵權:額外賠償精神慰撫金12萬元
判決理由重點:
- 即使是自己的子女,未經同意公開姓名仍違反個資法
- 公開教師全名與前任職資訊,侵害個人隱私
- 成績變化可合理討論,但不應點名特定教師並做不實指控
- 應保護未成年人與教職人員的個人資訊
學習重點:
- ❌ 錯誤做法:公開真實姓名(他人或未成年子女)
- ✅ 正確做法:使用「我的孩子」「某位老師」等模糊化描述,僅陳述客觀事實
H3-3.5:判例五 - 飯店「合理批評」成功抗辯案
案件背景:
-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5678號判決
- 旅客張先生在某五星級飯店入住後,在Google評論寫道:「住宿費1晚8,000元,但房間設備老舊,浴室有黴菌,隔音很差。我向櫃台反應,對方只說『會記錄』但沒有實際處理。附上照片為證。以這個價位來說,我認為不值得推薦。」附上6張房間照片。
- 飯店提告誹謗,認為「黴菌」「老舊」等描述損害商譽
事實調查:
- 張先生提供的照片清楚顯示浴室角落有黑色黴斑
- 照片中的電視、家具款式確實較舊(約15年前設計)
- 調閱櫃台紀錄,確實有張先生反應的紀錄
- 飯店無法證明評論內容不實
法院判決:
- 刑事:不構成誹謗(起訴不受理)
- 民事:飯店敗訴,張先生無需刪除評論
判決理由重點:
- 張先生所述均為「可證實的客觀事實」,且有照片佐證
- 「老舊」「隔音差」為基於事實的合理評論
- 「我認為不值得」明確表達為個人意見
- 評論目的在於分享消費經驗,非惡意攻擊
- 對其他消費者有參考價值,符合公共利益
學習重點:
- ✅ 正確做法:保留證據(照片)、客觀描述、標明主觀意見、用詞適當
- 這是成功抗辯誹謗告訴的最佳範例
H3-3.6:五大判例總結與啟示
| 判例 | 評論內容特徵 | 法院判決 | 關鍵因素 |
|---|---|---|---|
判例一 餐廳案 | 指控「過期食材」無證據 | 有罪/需賠償 | ❌ 具體不實事實 + 無證據 |
判例二 維修廠案 | 「詐欺」「騙子」等嚴重指控 | 有罪/需賠償 | ❌ 嚴重指控 + 侮辱性言詞 |
判例三 美容院案 | 客觀陳述 + 標明主觀意見 | 無罪/無需賠償 | ✅ 事實佐證 + 合理評論 |
判例四 補習班案 | 公開真實姓名 + 不實指控 | 有罪/需賠償 | ❌ 違反個資法 + 誹謗 |
判例五 飯店案 | 照片佐證 + 客觀描述 | 無罪/無需刪除 | ✅ 證據完整 + 合理評論 |
共通啟示:
- 保留證據是關鍵:照片、收據、對話紀錄都很重要
- 區分事實與意見:使用「我認為」「個人感覺」等標示
- 用詞要客觀:避免「詐欺」「騙子」等嚴重指控
- 保護個資:不公開姓名、照片等個人資訊
- 真實性最重要:只陳述自己確實經歷的事
H2-4:什麼樣的評論會觸犯法律?5條紅線說明
H3-4.1:紅線1 - 指稱具體不實事實
定義:在評論中提出可被證實或證偽的具體事實,但該事實為不真實。
危險用詞:
- 「這家店用過期食材」(可證實的事實)
- 「老闆偷稅漏稅」(可查證的法律指控)
- 「這裡賣的是山寨品」(可驗證的真偽)
- 「廚房有老鼠」(可查證的衛生問題)
如何安全表達相同意思:
-
❌ 危險:「這家店用過期食材」
-
✅ 安全:「我吃完後腸胃不適,懷疑食材新鮮度有問題」(附上就醫紀錄)
-
❌ 危險:「老闆偷稅漏稅」
-
✅ 安全:「收據上沒有統一編號,我無法報帳」(陳述客觀事實)
-
❌ 危險:「這裡賣的是山寨品」
-
✅ 安全:「商品與官網照片有差異,我認為品質不如預期」(附上比對照片)
保護自己的方法:
- 只陳述「你親自經歷」的事情
- 保留所有證據(照片、影片、收據)
- 使用「我遇到」「我看到」而非「他們都」「一定是」
- 避免斷言式的指控,改用「懷疑」「似乎」「可能」
H3-4.2:紅線2 - 使用侮辱性人身攻擊
定義:對商家或個人使用貶損、侮辱性的詞彙,涉及人格尊嚴的攻擊。
常見侮辱性用詞清單:
| 類型 | 危險用詞 | 法律風險 | 安全替代 |
|---|---|---|---|
人格攻擊 | 騙子、垃圾、人渣、廢物 | 公然侮辱罪 | 「服務不符合期待」 |
智力貶損 | 白癡、智障、腦殘、低能 | 公然侮辱罪 | 「處理方式不夠專業」 |
動物比喻 | 像狗一樣、豬都不如 | 公然侮辱罪 | 「態度需要改進」 |
身體貶損 | 涉及外貌、生理特徵 | 侮辱罪+可能侵權 | 不評論個人外表 |
家族攻擊 | 涉及家人的侮辱 | 加重侮辱罪 | 只針對服務本身 |
真實案例對比:
❌ 會觸法的評論:
「這家店老闆是個垃圾騙子,店員都是智障,服務爛到像狗一樣。千萬別來這種低級的地方,老闆全家都該去死!」
✅ 合法的批評表達:
「消費體驗不佳。諮詢時承諾的服務內容與實際不符,我感到被誤導。員工專業度不足,無法回答我的問題。以這個價位來說,我認為性價比很低,不會再次光顧。」
兩者差異分析:
- ❌版本:充滿人身攻擊、侮辱性詞彙、情緒性謾罵
- ✅版本:客觀描述問題、陳述個人感受、提供具體理由
H3-4.3:紅線3 - 涉及商業機密或內部資訊
定義:未經授權公開企業的營業秘密、內部管理資訊、客戶名單等。
危險評論範例:
- 「這家店的招牌菜配方是...(詳列配方)」→ 洩露營業秘密
- 「老闆每個月營收約XX萬元,淨利只有...」→ 洩露財務機密
- 「他們的客戶有XX公司、XX明星...」→ 洩露客戶名單
- 「員工薪水只有XX元,老闆還扣...」→ 洩露內部薪資結構
可能涉及的法律:
- 營業秘密法: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
- 民事侵權:高額損害賠償(可能數十萬至數百萬)
- 背信罪(若為員工):5年以下有期徒刑
如何避免踩線:
-
✅ 可以評論:「我認為CP值不高」(主觀評價)
-
❌ 不可以說:「因為成本只有XX元,賣XX元太貴」(涉及成本機密)
-
✅ 可以評論:「服務人員流動率似乎很高」(客觀觀察)
-
❌ 不可以說:「因為員工薪水只有XX元」(洩露內部薪資)
H3-4.4:紅線4 - 公開他人個人資料
定義:未經同意在評論中揭露他人的姓名、照片、聯絡方式等個人資訊。
違反個資法的常見情況:
| 行為 | 範例 | 法律後果 | 正確做法 |
|---|---|---|---|
公開全名 | 「店員王小明態度很差」 | 個資法+侵權 | 「某位店員態度不佳」 |
張貼照片 | 未經同意拍攝員工並上傳 | 肖像權+個資法 | 只拍攝環境/產品 |
揭露聯絡方式 | 「老闆手機0912-XXX-XXX」 | 個資法 | 不公開私人聯絡資訊 |
公開病歷/健康 | 「XX店員有傳染病」 | 個資法+誹謗 | 絕對不可揭露 |
洩露交易紀錄 | 「XX客戶都在這裡消費」 | 個資法+營業秘密 | 只談自己的消費經驗 |
特別注意 - 未成年人個資: 即使是自己的子女,在公開場合使用真實姓名仍可能違反個資法(兒少權益保護法)。
案例:
❌ 錯誤:「我女兒王小花在這家補習班上課,導師李大華教學不認真...」 ✅ 正確:「我的孩子在這家補習班上課,某位導師教學方式我不太滿意...」
安全準則:
- 絕對不公開任何人的真實姓名(包括自己家人)
- 不張貼可辨識特定個人的照片(即使模糊化處理,仍可能違法)
- 不揭露任何人的聯絡方式、住址、工作單位
- 不涉及他人的健康狀況、財務狀況、私生活
H3-4.5:紅線5 - 誇大不實的情緒性描述
定義:使用極端誇大的描述,雖非直接指控,但足以誤導他人並損害商譽。
危險的誇大表達:
- 「收費是外面的10倍」(但實際只高20%)→ 不實陳述
- 「所有員工都態度惡劣」(但你只遇到1位)→ 過度概括
- 「這家店害我差點死掉」(但只是輕微不適)→ 誇大其詞
- 「整條街的人都知道這家是黑店」(無法證實)→ 製造假象
誇大vs合理表達對比:
| 誇大表達(危險) | 合理表達(安全) |
|---|---|
「這家店超級黑心,賣的全是毒藥!」 | 「我使用該產品後出現過敏反應,已就醫治療。」(附就醫證明) |
「老闆根本是吸血鬼,收費貴10倍!」 | 「收費8,000元,比我先前諮詢的店家高約2,000元,我認為偏貴。」(附收據) |
「全台北最爛的店,去過的人都後悔!」 | 「個人消費體驗不佳,服務與價格不成正比,我不會再次光顧。」 |
「這家餐廳害我食物中毒住院一個月!」 | 「用餐後出現腹瀉症狀,就醫診斷為腸胃炎。」(附診斷證明,但不斷言因果關係) |
如何避免誇大:
- 使用精確的數字:「收費8,500元」比「貴得離譜」更安全
- 只描述你的經歷:「我遇到的店員態度不佳」而非「所有員工都很差」
- 保留適當餘地:「似乎」「可能」「我認為」等用詞
- 陳述可證實的事實:有證據支持的描述
H3-4.6:五條紅線速查表
| 紅線 | 定義 | 常見違規 | 法律後果 | 避免方法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紅線1 | 具體不實事實 | 「用過期食材」「賣假貨」 | 誹謗罪 | 只陳述親身經歷+保留證據 |
紅線2 | 侮辱性攻擊 | 「騙子」「垃圾」「智障」 | 公然侮辱罪 | 客觀描述問題+情緒管理 |
紅線3 | 商業機密 | 揭露配方、成本、客戶 | 營業秘密法 | 只評論產品服務本身 |
紅線4 | 公開個資 | 姓名、照片、聯絡方式 | 個資法 | 模糊化處理,不點名 |
紅線5 | 誇大不實 | 「貴10倍」「全都...」 | 誹謗+侵權 | 精確數字+客觀描述 |
記住一個原則:
如果你無法在法庭上證明你說的話是真的,就不要寫在公開評論中。
H2-5:商家如何提告不實評論?完整流程
H3-5.1:提告前的評估:值得提告嗎?
商家在決定提告前,應先進行成本效益分析:
提告的潛在成本:
-
金錢成本:
- 律師費:3萬至10萬元(依案件複雜度)
- 裁判費:依訴訟標的計算(民事)
- 時間成本:6個月至2年(依案件而定)
-
商譽風險:
- 訴訟過程會被公開,可能引發更多負面關注
- 容易被貼上「打壓消費者」標籤
- PTT、Dcard等論壇可能出現更多批評
-
勝訴機率評估:
- 是否有確切證據證明評論不實?
- 評論是否造成實質損害(營業額下降、名譽受損)?
- 評論者的經濟能力(能否執行判決?)
建議提告的情況: ✅ 評論內容明顯不實且你有確切證據反駁 ✅ 評論涉及嚴重指控(如食安、詐欺、違法) ✅ 評論造成顯著損失(營業額大幅下降) ✅ 評論者身分明確且有執行可能
不建議提告的情況: ❌ 評論僅為主觀意見表達(如「我覺得不好吃」) ❌ 評論內容大致屬實,只是措辭較負面 ❌ 評論影響有限(如只有1-2顆星但你有數百則好評) ❌ 評論者身分不明或經濟能力有限
H3-5.2:提告前的準備工作(證據蒐集)
必備證據清單:
1. 評論內容證據:
- Google評論截圖(完整畫面,包含日期、評論者帳號)
- 網頁完整URL
- 網頁原始碼備份(以防評論被刪除)
- 公證處的公證書(強化證據力)
2. 不實內容的反證:
- 食材進貨發票與紀錄(針對食安指控)
- 營業登記證、許可證、檢驗合格證明
- 監視器畫面(證明實際服務情況)
- 員工證詞(書面陳述)
- 交易紀錄(證明評論者未曾消費或消費細節)
3. 損害證明:
- 前後營業額對比(評論前後3-6個月)
- 訂位/訂單數量變化統計
- Google我的商家後台流量數據
- 客戶反應或取消訂單的紀錄
- 為澄清而支出的廣告費用收據
4. 評論者身分資訊:
- 評論者的Google帳號名稱
- 其他可辨識資訊(若有消費紀錄)
- IP位址(需透過法院調取令)
證據保全技巧:
- 立即截圖:發現不實評論立即截圖並備份
- 公證處公證:重要案件建議到公證處公證網頁內容(費用約3,000-5,000元)
- 時間戳記:使用第三方工具(如Web Archive)保存網頁時間戳記
- 多方備份:雲端+本機+外接硬碟三重備份
H3-5.3:提告流程 Step 1 - 嘗試溝通與檢舉
先透過Google官方管道處理:
-
在Google我的商家回覆評論:
- 專業、客觀地說明事實
- 提供證據反駁不實指控
- 表達願意溝通解決
範例:
「感謝您的評論。關於您提到的食材問題,本店所有食材均有合格進貨證明(衛生局檢查A級)。若您消費時確實遇到問題,請提供消費日期與收據,我們會立即調查。歡迎來電(XX-XXXX-XXXX)詳談。」
-
檢舉違規評論:
- 點選評論旁的「旗幟」圖示
- 選擇違規類型(如:內容不實、侮辱性言語、洩漏個資)
- 提供詳細說明與證據
-
聯繫評論者(若能識別身分):
- 保持專業態度,避免情緒化
- 說明評論不實之處,提供證據
- 提出請求修改或刪除評論
電郵範本:
主旨:關於您在Google評論的內容說明
您好,我是○○店家的負責人。
關於您在(日期)發表的評論,提到「本店使用過期食材」一事,與事實不符。本店所有食材均依法管理,並有衛生局定期檢查合格紀錄。
我們推測可能是誤會所致。為避免影響其他消費者判斷,懇請您重新檢視評論內容,若確實有誤,敬請協助修改或刪除。
若您當時確實遇到任何問題,歡迎與我們聯繫,我們會盡力處理。
聯絡電話:(XX)XXXX-XXXX 期待您的回覆。
H3-5.4:提告流程 Step 2 - 寄發律師函
若前述溝通無效,可考慮委託律師發函。
律師函的功能:
- 正式告知評論不實,要求修正或刪除
- 說明潛在法律責任,產生嚇阻效果
- 作為後續訴訟的證據(已給予改正機會)
律師函應包含內容:
- 評論不實的具體說明
- 商家持有的反證
- 評論造成的損害
- 要求修正或刪除的期限(通常7-14天)
- 後續法律行動的預告
費用:單純寄發律師函約5,000-15,000元
實務效果:
- 約30-40%的評論者會在收到律師函後刪除評論
- 部分評論者會尋求和解
- 少數評論者會堅持不改,此時才需真正提告
H3-5.5:提告流程 Step 3 - 刑事告訴(誹謗或公然侮辱)
適用情況:
- 評論涉及不實事實陳述(誹謗)
- 評論包含侮辱性言詞(公然侮辱)
提告步驟:
-
撰寫刑事告訴狀:
- 載明被告(評論者)基本資料(姓名、住址,或「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」)
- 具體說明犯罪事實
- 附上所有證據
- 表明告訴意旨
-
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告:
- 可直接到警局報案或地檢署按鈴申告
- 提交告訴狀與證據
- 接受警詢或偵查庭詢問
-
偵查階段:
- 檢察官會傳喚被告(評論者)
- 調查雙方證據
- 決定起訴或不起訴
-
審判階段(若起訴):
- 法院開庭審理
- 雙方出庭辯論
- 法官判決
時程:
- 偵查階段:3-6個月
- 審判階段:6-12個月
- 總計約1-1.5年
費用:刑事告訴本身免費,但律師費約5萬至10萬元
H3-5.6:提告流程 Step 4 - 民事訴訟(求償損害賠償)
適用情況:
- 評論造成實際經濟損失
- 商家名譽受損
- 尋求金錢賠償
訴訟標的(請求金額)考量:
- 實際損失:營業額下降金額
- 澄清費用:廣告、公關支出
- 精神慰撫金:依商家規模與損害程度,3萬至50萬元
訴訟流程:
-
撰寫民事起訴狀:
- 原告、被告基本資料
- 訴訟標的金額
- 請求事項與法律依據
- 事實與理由
-
繳納裁判費:
- 依訴訟標的計算
- 10萬元訴訟標的→裁判費1,000元
- 50萬元訴訟標的→裁判費5,000元
- 100萬元訴訟標的→裁判費10,000元
-
審理程序:
- 準備程序(整理爭點)
- 言詞辯論(雙方攻防)
- 判決
-
強制執行(若勝訴):
- 持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
- 查封被告財產
- 取得賠償金
時程:
- 第一審:6個月至1年
- 第二審(若上訴):8個月至1.5年
- 總計約1.5-2.5年
費用:
- 裁判費:依標的計算
- 律師費:8萬至20萬元(依標的與複雜度)
- 其他雜費:約5,000-10,000元
H3-5.7:提告流程 Step 5 - 調取評論者身分
挑戰:Google評論者通常使用匿名或暱稱,難以確認真實身分。
調取身分方法:
方法一:透過刑事案件調取:
- 先提出刑事告訴
- 檢察官認為有犯罪嫌疑時,可發函Google調取IP位址與帳號資料
- 再透過IP位址向ISP(網路服務提供商)調取使用者資料
方法二:透過民事假處分:
- 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
- 法院可命Google提供評論者資料
- 但需先證明「急迫性」與「權利受侵害」
方法三:若評論者曾消費:
- 比對消費時間與評論發表時間
- 調閱消費紀錄、監視器畫面
- 確認評論者身分
Google回應調取請求的條件:
- 必須是合法的司法程序(法院令狀或檢察官公文)
- 僅提供「必要且相關」的資料
- 可能僅提供IP位址,不直接提供個人資料
- 跨國調取可能耗時較長(3-6個月)
實務建議: 先透過刑事告訴(檢察官較易取得Google配合),民事案件則較困難。
🛡 品牌防護方案|比訴訟更聰明的選擇
- 時間:1-2年
- 成本:10-20萬元
- 風險:可能反受輿論批評
我們的服務包含:
- ✓ 專業檢舉協助(提升Google刪除成功率)
- ✓ 危機公關回應範本
- ✓ 系統化累積真實正面評論
- ✓ 評論管理SOP建立
H2-6:消費者如何避免被告?防範指南
H3-6.1:評論撰寫的黃金準則
準則1:只寫你親身經歷的事
- ✅ 「我在10月15日消費,點了A餐,等了50分鐘才上菜」
- ❌ 「這家店出餐都很慢,大家都要等很久」
準則2:保留所有消費證據
- 收據/發票(證明消費時間與金額)
- 現場照片/影片(證明實際狀況)
- 對話紀錄(與店家的溝通)
- 就醫紀錄(若涉及健康問題)
準則3:區分「事實」與「意見」
-
事實:可被證實或證偽的陳述
- ✅ 「冷氣壞了,室內溫度約32度」(可測量)
- ❌ 「這家店超級熱,熱得要死」(主觀誇大)
-
意見:個人主觀感受
- ✅ 「我覺得CP值不高」
- ✅ 「個人認為服務態度需改進」
- ✅ 「這不符合我的期待」
準則4:使用客觀中立的詞彙
| 避免使用 | 建議替代 |
|---|---|
騙子、詐欺 | 感覺被誤導、實際與宣傳不符 |
垃圾、爛透了 | 品質不如預期、不符合我的需求 |
一定是、絕對是 | 可能是、似乎是、我懷疑 |
全部、所有人 | 我遇到的、這次經驗 |
過期、假貨 | 新鮮度有疑慮、與原品有差異 |
準則5:善用「主觀標示語」
- 「我認為...」
- 「個人感覺...」
- 「就我的經驗...」
- 「以我的標準...」
H3-6.2:10種安全評論範本
範本1:服務態度不佳
✅ 安全版本: 「2025年10月15日晚上7點消費。向店員詢問菜單內容,對方回答較為簡短,我感覺不夠親切。結帳時未說謝謝。個人認為服務態度有改善空間。」
❌ 危險版本: 「店員態度超級差,擺臭臉給誰看!這家店員工都沒禮貌,老闆根本不會管理!」
範本2:食物品質問題
✅ 安全版本: 「我點的牛排(附照片)外觀與菜單照片有明顯差異。肉質較硬,我咀嚼時較費力。個人覺得與398元的價位不太相符。保留收據可供參考。」
❌ 危險版本: 「這家店賣的根本不是牛肉,是騙人的假貨!貴死了還難吃得要死,根本詐欺集團!」
範本3:衛生疑慮
✅ 安全版本: 「用餐時發現桌面有污漬(附照片),向店員反應後有清理。洗手間地板較溼滑。個人對衛生較要求,這次經驗不太滿意。」
❌ 危險版本: 「這家店超髒超噁心!廚房一定有蟑螂老鼠,絕對是用過期食材!大家千萬別來會食物中毒!」
範本4:價格爭議
✅ 安全版本: 「結帳金額5,200元,高於我的預期。菜單上的『時價』項目最後計算為1,800元,我認為應事先告知較佳。個人覺得價格偏高。收據如圖。」
❌ 危險版本: 「這家店就是坑錢黑店!價格比外面貴3倍!老闆專門騙觀光客,根本詐騙集團!」
範本5:商品與宣傳不符
✅ 安全版本: 「官網照片(附截圖)顯示房間約15坪,實際感覺較小。浴室設備與照片不同。個人認為宣傳照片與實際有落差,建議更新為實際照片。」
❌ 危險版本: 「這家飯店用假照片騙人!房間超級小又破又舊!官網照片全都是假的!根本詐欺!」
範本6:等待時間過長
✅ 安全版本: 「2025年10月15日中午12點到店,排隊等待約90分鐘。入座後出餐等了45分鐘。我個人比較沒有耐心,覺得等待時間偏長。建議店家考慮預約制。」
❌ 危險版本: 「等超久根本垃圾店家!店員都在偷懶聊天!老闆只想賺錢根本不管客人死活!」
範本7:醫美療程效果
✅ 安全版本: 「2025年9月完成6次課程,費用35,000元(附合約)。諮詢時提到可改善痘疤,但我個人感覺改善幅度有限(附前後照片)。效果可能因人而異,這是我的個人經驗。」
❌ 危險版本: 「這家診所根本詐騙!說會改善結果都沒效!醫生技術超爛害我毀容!大家千萬別來會後悔!」
範本8:退換貨爭議
✅ 安全版本: 「10月1日購買商品,發現瑕疵後於10月3日聯繫要求退換(附對話紀錄)。店家表示不提供退換,我查看購買時未被告知此政策。個人認為應事先告知較佳。」
❌ 危險版本: 「這家店賣瑕疵品還不給退!老闆根本黑心商人騙子!大家快去檢舉這種黑店!」
範本9:預約糾紛
✅ 安全版本: 「我透過電話預約10月15日晚上7點(有通話紀錄),但到店時被告知沒有紀錄。等待30分鐘後才有位置。我感到有些困擾,建議店家改善預約系統。」
❌ 危險版本: 「這家店預約系統根本是擺設!店員都是白癡亂記!老闆管理超爛垃圾店家!」
範本10:美容美髮不滿意
✅ 安全版本: 「10月10日進行染髮服務,費用3,500元。成品顏色(附照片)與我選的色卡有差異。設計師表示需要多次施作才能達到效果。個人覺得應事先說明。」
❌ 危險版本: 「設計師技術超爛把我頭髮弄成這樣!根本毀容!這家店設計師全都不會剪髮!」
H3-6.3:收到律師函或被告怎麼辦?
第一時間應對步驟:
Step 1:冷靜評估
- 不要慌張或情緒化
- 仔細閱讀律師函或起訴狀內容
- 確認是否為正式法律文件(有律師事務所或法院印章)
Step 2:保留所有證據
- 立即備份你的消費證據(收據、照片、對話紀錄)
- 備份評論原文與相關資料
- 不要刪除評論(可能被視為畏罪)
Step 3: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資源:
- 法律扶助基金會:符合資格者免費(電話:02-4128-8866)
- 各地方法院值班律師:免費諮詢(需預約)
- 消費者保護協會:消費爭議相關(電話:02-2700-1234)
- 地方政府法律諮詢:各縣市政府定期提供(查詢各地方政府網站)
Step 4:評估和解可能性
| 情況 | 建議處理方式 |
|---|---|
你的評論確實有不實之處 | 主動聯繫商家,表達願意修改或刪除,尋求和解 |
你的評論屬實且有證據 | 準備證據,諮詢律師,評估勝訴機率 |
評論為主觀意見 | 說明為個人感受,提供消費證據,爭取不起訴/敗訴 |
無法確定對錯 | 尋求專業律師評估,考慮調解 |
Step 5:選擇處理方式
方式一:主動和解
- 優點:快速解決、成本最低、避免訴訟紀錄
- 適用:評論確實有誤、不想耗費時間金錢
方式二:修改評論內容
- 刪除不實或誇大部分
- 保留客觀事實陳述
- 補充說明主觀感受
方式三:堅持立場打官司
- 優點:捍衛言論自由、若勝訴可獲精神慰撫
- 缺點:耗時1-2年、律師費5-15萬元、心理壓力
- 適用:評論屬實、有完整證據、願意投入時間金錢
刑事案件注意事項:
- 收到傳票一定要出席(否則可能被通緝)
- 可委託律師陪同偵訊
- 誠實陳述,不要說謊(偽證罪責任更重)
- 提出所有對你有利的證據
民事案件注意事項:
- 收到起訴狀後20天內要提出答辯狀
- 可請求法院調解
- 評估賠償金額是否合理,可協商和解
- 保留所有法律文件
H3-6.4:評論防護自我檢查表
發表評論前,先問自己以下10個問題:
| # | 檢查項目 | ✅ 通過 | ❌ 風險 |
|---|---|---|---|
1 | 我有親身消費經驗嗎? | 有消費紀錄 | 沒消費或道聽塗說 |
2 | 我保留了消費證據嗎? | 有收據/照片/紀錄 | 沒有任何證據 |
3 | 我陳述的是事實還是意見? | 清楚區分並標示 | 混為一談 |
4 | 我使用了侮辱性詞彙嗎? | 客觀中立用詞 | 有「騙子」「垃圾」等 |
5 | 我指控了具體不實事實嗎? | 只陳述親身經歷 | 無證據的嚴重指控 |
6 | 我公開了他人個資嗎? | 沒有姓名/照片 | 有真實姓名或照片 |
7 | 我誇大了實際情況嗎? | 使用精確數字 | 「貴10倍」等誇大 |
8 | 我涉及商業機密嗎? | 只評論產品服務 | 洩露配方/成本 |
9 | 我能在法庭上證明所言屬實嗎? | 有完整證據鏈 | 無法證明 |
10 | 我的評論目的是善意提醒嗎? | 幫助其他消費者 | 惡意攻擊洩憤 |
如果有任何一項答案為「風險」,建議修改評論內容後再發表。
H2-7:Google評論與個資保護
H3-7.1:評論者的個資保護
Google評論顯示的個人資訊:
- Google帳號名稱(可能是真實姓名)
- Google帳號照片(可能是本人照片)
- 其他公開評論紀錄(可追蹤消費習慣)
如何保護自己的隱私:
-
使用暱稱而非真實姓名:
- 進入Google帳號設定
- 修改「姓名」為暱稱或簡稱
- 避免使用可直接識別的名字
-
設定非本人照片:
- 使用風景、寵物、插圖等非人臉照片
- 避免使用可辨識個人身分的照片
-
調整評論可見範圍:
- Google我的商家設定→隱私權
- 選擇誰可以看到你的評論
- 考慮是否公開評論紀錄
-
避免在評論中透露個人資訊:
- 不透露住址、工作單位、聯絡方式
- 不透露家人姓名或關係
- 避免提及可辨識身分的細節(如:「我是○○公司的員工」)
真實案例:
張小姐使用真實姓名在Google評論批評前雇主。雇主透過姓名找到她的Facebook、LinkedIn,蒐集其他資料後提告,並在法庭上使用這些資料攻擊其可信度。
啟示:公開帳號可能被反向蒐集資料,影響訴訟結果。
H3-7.2:評論中涉及他人個資的風險
違反個資法的常見情況:
| 行為 | 範例 | 違法原因 | 可能罰則 |
|---|---|---|---|
公開員工姓名 | 「服務生王小明態度差」 | 未經同意公開姓名 | 個資法+民事賠償 |
張貼他人照片 | 未經同意拍攝店員並上傳 | 侵犯肖像權 | 民事賠償5-20萬 |
揭露健康資訊 | 「某員工有傳染病」 | 敏感個資外洩 | 刑事+民事賠償 |
公開聯絡方式 | 「老闆電話0912-XXX-XXX」 | 未經同意公開聯絡資訊 | 個資法+民事賠償 |
透露消費紀錄 | 「XX名人也常來這裡」 | 洩露他人消費資訊 | 營業秘密+個資法 |
特別注意 - 兒童與未成年人:
- 即使是自己的子女,公開姓名仍可能違法
- 未成年人個資受《兒少權益保障法》特別保護
- 建議使用「我的孩子」「小朋友」等模糊稱呼
拍攝照片的法律界線:
✅ 合法拍攝:
- 店內環境(無特定人物或人物為背景模糊)
- 食物、產品特寫
- 自己的消費品項
❌ 違法拍攝:
- 特寫員工臉部並上傳(侵犯肖像權)
- 拍攝其他顧客(侵犯隱私權)
- 拍攝包含個資的文件(如員工名牌、客戶資料)
安全做法:
- 拍照時避開人物臉部
- 上傳前檢查是否有可辨識個人的資訊
- 使用馬賽克或模糊化處理人臉
- 若不確定,就不要上傳
H3-7.3:商家蒐集評論者個資的界線
商家常見的資料蒐集行為:
| 行為 | 合法性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查看Google評論者的公開帳號 | 合法 | 公開資訊可自由查閱 |
透過消費紀錄比對評論者身分 | 合法 | 使用自己掌握的資料 |
調閱監視器確認評論者身分 | 合法 | 保全證據,但不可任意散布 |
在其他平台公開評論者資訊 | 違法 | 未經同意公開個資 |
騷擾或報復評論者 | 違法 | 可能涉及恐嚇、妨礙自由 |
向評論者的雇主施壓 | 違法 | 侵害工作權,可能涉及恐嚇 |
真實案例:
某餐廳老闆不滿負評,透過監視器與消費紀錄找出評論者身分,並在臉書社團公開其姓名與照片,指控其「惡意攻擊」。
法院判決:老闆違反個資法,判賠8萬元並公開道歉。同時因公開羞辱,另判民事侵權賠償5萬元。
啟示:即使評論不實,商家也不能違法報復。
商家合法應對方式:
- 透過Google官方管道檢舉
- 透過法律途徑提告(由法院或檢察官調取身分)
- 專業、公開地回應評論(不洩露評論者身分)
保護隱私,安全經營社群
前往粉絲大獅部落格,學習更多社群安全策略!
- 社群平台隱私設定完整指南
- 評論撰寫的個資保護技巧
- 商家合規蒐集顧客資料的方法
H2-8:法律諮詢資源與自我檢測
H3-8.1:免費法律諮詢資源
政府與公益組織資源:
| 機構名稱 | 服務內容 | 聯絡方式 | 費用 |
|---|---|---|---|
法律扶助基金會 | 免費法律諮詢、訴訟扶助 | 電話:02-4128-8866 / 網站:www.laf.org.tw | 符合資格者免費 |
各地方法院值班律師 | 現場免費法律諮詢 | 需電話預約(查詢各地方法院) | 完全免費 |
消費者保護協會 | 消費爭議諮詢與調解 | 電話:02-2700-1234 / 網站:www.cpat.org.tw | 完全免費 |
中華民國律師公會 | 律師諮詢服務 | 查詢各地律師公會 | 部分免費 |
各縣市政府法律諮詢 | 定期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| 查詢各地方政府社會局 | 完全免費 |
張老師專線 | 心理支持與初步法律指引 | 電話:1980 | 完全免費 |
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資格:
-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
- 家庭總收入未超過一定標準
- 特殊情況(家暴、性侵害、兒少保護案件等)
線上法律資源:
- 法律百科(legis-pedia.com):免費法律知識庫
- 全國法規資料庫(law.moj.gov.tw):查詢法條
-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(查詢判例)
H3-8.2:何時需要聘請律師?
建議聘請律師的情況:
✅ 刑事案件:
- 收到檢察官傳票(偵查庭)
- 被起訴(進入審判程序)
- 面臨高額罰金或徒刑風險
✅ 民事案件:
- 訴訟標的超過10萬元
- 案情複雜(涉及多方證據)
- 對方已聘請律師
✅ 和解協商:
- 對方提出高額和解金要求
- 和解條件複雜需專業判斷
- 需要律師見證確保權益
律師費用參考:
| 案件類型 | 費用範圍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法律諮詢 | 2,000-5,000元/小時 | 單次諮詢 |
律師函 | 5,000-15,000元 | 單純寄發 |
刑事案件 | 5-15萬元 | 含偵查+審判一審 |
民事案件 | 8-20萬元 | 依訴訟標的而定 |
和解談判 | 3-8萬元 | 含數次談判 |
省錢建議:
- 先使用免費諮詢資源初步了解
- 準備完整資料再找律師(減少諮詢時間)
- 詢問多位律師比較報價
- 考慮法律扶助基金會資格
H3-8.3:評論法律風險自我檢測表
立即檢測你的評論是否有法律風險(10題,每題10分):
Q1. 你的評論中有使用以下詞彙嗎?
-
騙子、詐欺、黑心、垃圾、智障、廢物等
-
沒有使用(10分)
-
使用1-2個(5分)
-
使用3個以上(0分)
Q2. 你是否指稱了具體事實?
-
如:「使用過期食材」「賣假貨」「偷稅漏稅」
-
沒有指稱具體事實,只有主觀感受(10分)
-
有指稱,但有證據支持(7分)
-
有指稱,但沒有確切證據(0分)
Q3. 你是否保留了消費證據?
- 有收據+照片+對話紀錄(10分)
- 只有收據或照片其中一種(5分)
- 沒有任何證據(0分)
Q4. 你的評論中是否有公開他人姓名或照片?
- 沒有公開任何人的姓名或照片(10分)
- 只有模糊化的稱呼(如「某店員」)(10分)
- 有公開真實姓名或可辨識的照片(0分)
Q5. 你是否清楚區分「事實」與「個人意見」?
- 明確標示「我認為」「個人感覺」(10分)
- 大部分有標示(7分)
- 沒有區分(0分)
Q6. 你的評論用詞是否客觀中立?
- 使用精確數字和客觀描述(10分)
- 部分主觀但不誇大(7分)
- 充滿情緒性和誇大詞彙(0分)
Q7. 你是否有親自消費過?
- 有,且保留消費紀錄(10分)
- 有,但沒有紀錄(5分)
- 沒有消費過,是聽說或推測(0分)
Q8. 你的評論目的是什麼?
- 客觀分享經驗,幫助其他消費者(10分)
- 宣洩不滿,但基於事實(7分)
- 純粹攻擊或報復(0分)
Q9. 如果商家提告,你能在法庭上證明所言屬實嗎?
- 可以,有完整證據鏈(10分)
- 部分可以(5分)
- 無法證明(0分)
Q10. 你的評論是否涉及商業機密或內部資訊?
- 沒有涉及(10分)
- 有涉及但為公開資訊(7分)
- 洩露了未公開的內部資訊(0分)
計分結果:
90-100分:綠燈區(安全)
- ✅ 你的評論風險極低
- ✅ 即使商家提告,你有足夠證據抗辯
- ✅ 符合言論自由保護範圍
70-89分:黃燈區(需注意)
- ⚠️ 你的評論有改善空間
- ⚠️ 建議修改部分用詞或補充證據
- ⚠️ 若商家提告,有一定風險
60-69分:橘燈區(高風險)
- 🚨 你的評論有明顯法律風險
- 🚨 強烈建議修改或刪除
- 🚨 若商家提告,可能需要和解或賠償
0-59分:紅燈區(危險)
- ❌ 你的評論非常危險
- ❌ 立即修改或刪除評論
- ❌ 考慮主動聯繫商家和解
- ❌ 若已被提告,立即尋求律師協助
H3-8.4:評論修改建議與範本
如果你的評論在黃燈區以下,建議立即修改:
修改步驟:
- 刪除所有侮辱性詞彙
- 將「具體不實事實」改為「個人感受」
- 補充「我認為」「個人經驗」等標示
- 附上證據照片(若有)
- 使用客觀中立的描述
修改範例:
原評論(0分):
「這家店老闆是騙子,賣的全是假貨過期品!員工態度超級爛都是智障!大家千萬別來會被騙!這種黑店應該倒閉!」
修改後評論(90分):
「2025年10月15日消費,購買A商品,費用1,200元(附收據)。商品品質與我的期待有落差(附實物照片)。服務人員回應較為簡短,我個人感覺不夠親切。以這個價位來說,我認為CP值不如預期。這是我個人消費經驗,僅供參考。」
修改前後對比分析:
- ❌刪除:「騙子」「假貨」「智障」「黑店」→侮辱與不實指控
- ✅改為:具體的消費時間、金額、個人感受
- ✅補充:證據(收據、照片)
- ✅標示:「我認為」「個人經驗」
總結:在法律框架內保護你的權益
Google評論是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重要橋樑,也是言論自由的體現。但自由並非無限,了解法律界線才能真正保護自己。
消費者請記住:
- 保留證據是關鍵:收據、照片、對話紀錄
- 只寫親身經歷:不道聽塗說、不無中生有
- 客觀中立用詞:避免侮辱、誇大、絕對化
- 區分事實與意見:標示「我認為」「個人感受」
- 保護隱私:不公開姓名、照片等個資
商家請記住:
- 評估後再提告:考慮成本、時間、商譽風險
- 先嘗試溝通:專業回應、檢舉、律師函
- 蒐集完整證據:證明評論不實、損害程度
- 合法蒐集資訊:不違法報復評論者
- 考慮替代方案:正面評論稀釋負評可能更有效
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平衡,需要雙方的理性與克制。了解法律,才能在保護自己權益的同時,也尊重他人的權利。
參考資料來源
本文引用以下法律條文與資料來源:
- 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(言論自由)
-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(公然侮辱罪)、第310條(誹謗罪)
- 民法第184條(侵權行為)、第195條(非財產上損害賠償)
- 個人資料保護法
-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(判例查詢)
- 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
- 全國法規資料庫(law.moj.gov.tw)
聲明:本文內容僅供參考,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。實際法律問題請諮詢專業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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